资质办理,建筑资质办理,办理指南至今2022年01月沿用版

作者:建筑资质代办 发布时间:2022-01-30 点击数:

资质办理,建筑资质办理,办理建筑资质,首先企业自身要了解要办理那个序列的建筑资质,一般建筑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建筑资质序列、专业承包建筑资质序列和施工劳务序列资质,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三个资质等级,企业新办建筑资质从三级资质开始申请,专业承包大部分也分为三个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是两个资质等级,新办从二级资质开始申请,特种工程和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直接可以申请。

资质办理

建筑资质办理申请基本流程-新申请建筑资质

建筑资质办理流程.jpg


建筑资质办理在填写申请表需要注意事项

建筑资质办理

办理资质

建筑资质申请表填写说明

1.此表由企业填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现有资质类别和等级(新设立企业不填写):

资质证书号:指企业本次申请资质前的原资质证书号码;

主项资质类别:指企业本次申请资质前的主项资质类别、等级;

增项资质类别:指企业本次申请资质前的增项资质类别、等级;

批准时间:指企业本次申请资质前每一项原资质等级的批准时间,填写位置在资质等级的后面,用“/”’将年、月区分开。

例:“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2002/2”;

3.本次申请资质类型按主项升级、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延续、其他选项。其中:其他选项包括:新设立、增项等申请类型,请企业单独注明;

企业申请主项或增项资质分别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不同工程类别及等级逐项填写。申请劳务分包序列资质,仍使用原劳务分包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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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申请表详细填写说明-正式填写申请表需要注意事项

表中各项指标填写的要求,详见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文件中的第六条“有关资质标准指标说明” 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说明。企业申请多项资质时,表中各项指标按所申请各类别资质标准的最高值填写。

1.企业从业人员状况:

(1)从业人员年末人数、年末离退休人员和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管理人员、有中专以上学历人数:按本企业报告期内统计报表期末人数填写;

(2)有职称人员:按本企业报告期内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 并执有国家有关职称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数(包括退休聘用人员)填写;并分别填写中级和高级职称的人数;

(3)工程技术人员总数:按本企业报告期内有职称人员中已经评(聘)了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务)的人数填写;并分别填写中级和高级职称的人数;

(4)聘用退休技术人员:按已经评(聘)了专业技术职称(务),并已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与本企业签订返聘合同且聘用期一年以上人员的人数填写;

(5)注册人员:按本企业报告期内已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同等级执业注册证书的建造师,或在项目经理过渡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数填写;

(6)持证上岗人员:按本企业在报告期内已取得有关资格证书,并从事施工、质检、预算及安全等岗位工作的人数填写;

2.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以下指标按企业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1)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负债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实收资本(国有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商资本、外商资本);

(3)企业总收入(建筑业总产值)、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

(4)建筑业增加值(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利润);

(5)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资本保值增值率、建筑业劳动生产率;

3.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不含工程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按企业财务报告分年度填写。其中:新设立或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填此项;

4.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填写近三年的两项指标:

(1)上缴建筑业营业税:指企业在承包范围内开展的施工总承包、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所交纳的营业税;企业申请多项特级资质,每增加一项,营业税相应增加5000万元;境外工程结算收入可按当期汇率与国内建筑营业税税率折算建筑营业税;

(2)银行授信额度:指银行授予企业的年度信贷额度。多家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以其中的最高额度为准;

5.设备:机械设备总台数指归本企业所有,属于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包括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账据实填写;

机械设备总功率、机械设备原值、机械设备净值、动力装备率、技术装备率等项目按本企业期末固定资产台账及报表据实填写。


建筑资质申请申报和资质办理受理

一、企业在报送书面资质申报资料时,应同时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 的办事大厅中“资质管理网上办公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向北京市建委或其委托的区县建委资质受理部门报送资料时,应提供除身份证外的其他原件。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应在附件资料相应页上加盖“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等核对印章。受理部门正式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三、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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