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办事大厅系统重点提示建筑业企业信息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8-06 点击数:

住建委办事大厅系统重点提示建筑业企业信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将实行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 相关业务问题,请咨询建筑业管理处 55597219,咨询时间:9:00--12:00 14:00--17:30 。

      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相关要求,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办事大厅申请下载电子资质证书。

      二、2020年7月20日前,已受理但未作出决定意见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并将业务删除清理。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如遇证书延期相关业务问题,请咨询建筑业管理处 55597219,咨询时间:9:00--12:00 14:00--17:30 。

      根据《关于实行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北京市企业申报由北京市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包括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必须按照告知承诺制流程申报(住建委官网-办事大厅-077板块)。

      2018年10月18日起,我市建设工程企业申请新设立、增项、升级、变更等事项通过后,下载打印含最新内容的电子版资质证书(权限内)。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11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日常事项变更(企业法人、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经济类型、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申请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全流程变更事项。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自2019年4月15日起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企业可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中申请电子证照,提交后次日在办事进度操作列中下载电子证书。申请电子证书前,请先确认企业已办结所申请事项,同时没有需要
重新核定的情况。

      补齐补正通知书可在“办理进度”中该项业务的操作列中自行下载查看。

      各单位在申报建筑业企业事项过程中,如遇技术相关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68944223-8092(专线) 、55597729(备选)、55597717(备选),咨询时间:9:00-12:00,14:00-17:30。

      请如实填写本企业联系方式及所有信息,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请使用IE浏览器(IE9以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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