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具体措施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8-03 点击数: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具体落实措施通知如下:

 住建委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具体措施(图1)
1、依法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可以在本市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2、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实行电子化申报。申请企业登录站(http://zjw.beijing.gov.cn),进入办事大厅,选择路径为:(076)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事项,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完整后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线提交申请。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线提交申请。申请人填报网上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住建部门将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资质备案情况等信息。

3、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收到企业备案申请后,确认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信息填报齐全,即时办理备案。

4、备案通过的企业,如需使用纸质资质证书,可登录系统,选择“建筑业企业电子证书使用件、批准件申请”事项,在线申请后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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