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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资质-资质办理-建筑资质审查与许可流程
(一)许可时限:
市建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或初审完毕(指由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但涉及到由市建委审批的交通、水利、通信、消防和供电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时限最长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审查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依法延长10个工作日。
(二)许可程序:
1、受理:
区县建委自受理企业资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上报市建委。
2、审查:
(1)市建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于申请晋升、增项、延续资质的,市建委汇同委相关部门同期进行企业市场行为的核查。
涉及到由市建委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采取增加专家审查、公示企业资质情况及征询项目业主意见等方式进行审查。特殊需要审查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依法延长10个工作日。
涉及到由建设部审批的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企业资质,市建委同期送各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各专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市建委。逾期未返回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2)涉及到由市建委审批的交通、水利、通信、消防和供电等方面企业资质的,市建委至少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其中:各专业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市建委。逾期未返回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3、决定:
市建委自完成审查后4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4、告知:
市建委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许可决定文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
(三)许可公告:
市建委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上向社会予以公告,同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报送建设部备案,并抄送各专业管理部门。
(四)许可权限:
以下资质由市建委负责审批: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三级资质;铁道方面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资质(不含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4、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五)区县建委根据本区域特殊情况,需增列《标准》中各类专业工程外的其他工程种类,其资质标准可参照专业承包序列“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条件进行制订,通过市建委报建设部批准后予以颁布。
(六)区县建委可对受理的资质申请实施实地核查制度,具体核查制度由各区县建委制定。
(七)市建委对所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