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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的申报及受理
一、企业在报送书面资质申报资料时,应同时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 的办事大厅中“资质管理网上办公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向北京市建委或其委托的区县建委资质受理部门报送资料时,应提供除身份证外的其他原件。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应在附件资料相应页上加盖“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等核对印章。受理部门正式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三、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