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延续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
(二)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二、我市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延续
(一)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三)企业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https://zjw.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办事大厅系统”(建筑业企业选择076板块,监理企业选择070板块),在线提交申请延续事项。延续流程为全电子化申报,企业无需到现场递交任何纸质材料。
(四)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规定,将停止受理“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附件1)所列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延续申请。
(五)企业在延续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电话号码见“延续咨询电话汇总”(附件2)。
之前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发〔2021〕7号文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2.延续咨询电话汇总
附件1
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
| |||
资质类别 | 序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型 | 等级 |
施工总承包资质 | 1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2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3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4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5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6 | 三级 | ||
7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8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9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10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11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12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专业承包资质 | 1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2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3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三级 | |
4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5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6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7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8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9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0 |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1 |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2 |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3 |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4 |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5 |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6 |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7 |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8 |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9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20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 |||
资质类别 | 序号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型 | 等级 |
专业资质 | 1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丙级 |
2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丙级 | |
3 | 公路工程专业 | 甲、乙、丙级 | |
4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甲、乙、丙级 | |
5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 甲级、乙级 | |
6 | 农林工程专业 | 甲级、乙级 | |
事务所资质 | 1 | 事务所资质 | 不分等级 |
附件2
延续咨询电话汇总
资质类别 | 单位 | 电话号码 | 电话解答相关内容 |
部批资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010-58933470 | 住建部批准资质的延续申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010-58934213,010-58934446 | 住建部批准资质的延续申请的网络操作 | |
市批建筑业企业资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55597219 | 市级批准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18601173437、010-55597717、010-55597026 | 市级批准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的网络操作 | |
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010-65258800-8355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受理 | |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010-63021285、010-63028866—1203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65022155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52808286、010-62553043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丰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52812033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010-68822882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69824651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81312618,010-89367227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69544575,010-69541307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顺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69426801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89707899,010-60718051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69206424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69687719,010-69642339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平谷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89992613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密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69041205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延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69147484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 010-67857537,010-67871759 | 企业所在区的建筑业资质的延续申请和受理 | |
市批监理企业资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89150138 | 北京市批准的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010-55597717 | 北京市批准的监理企业资质的网络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