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办理指南-建筑资质2023河北省住建厅开展动态核查

作者:建筑资质代办 发布时间:2023-06-07 点击数:

河北省住建厅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3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办〔2023〕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核查。

(一)随机核查企业。对省级、市级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进行核查。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进行核查信息报送情况。

(二)重点核查企业。一是2022年6月份以来受到省级行政处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涉访涉诉情形较多的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100%;二是2022年6月份以来取得住建部试点下放事项、省级下放事项(石家庄市、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25%;三是2022年11月份以来新申请(或增项)的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50%。

二、核查内容

对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所有资质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厂房、技术装备等情况,现场管理人员按企业实有数量检查。进冀外省建筑业企业的核查,主要核查企业资质有效性、进冀负责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是否属实。

三、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核查。

(一)企业自查(6月1日-6月20日)

企业对照核查内容进行自查,对照资质标准于6月20日前将核查资料报送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省级核查(6月21日-8月31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被核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收集,并于6月30日前将材料统一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厅随机抽取核查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省级公示(9月1日-9月15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核查及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四)整改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公示意见组织企业进行整改,并于10月15日前将整改企业报送的材料统一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厅组织专家对企业整改材料复核审查,并于10月31日前通报复核结果,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企业报送材料存疑的,将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原件或证明材料的复核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要求做好核查工作,指定1名联络员(姓名、单位及职务、电话),于6月9日前将名单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传真:0311-87805207)。

(二)各建筑业企业应确保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电话:0311-8780109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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