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届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口号

作者:建筑资质代办 发布时间:2021-11-10 点击数:

宣传标语

1.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2. 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第一责任人;

3. 火灾事故不难防,重在安全守规章;

4. 火起于幽微,灾源自疏忽;

5. 火灾猛于虎,防患于未“燃”;

6. 宁可百日防火,不可一时疏忽;

7. 创业千般难,火烧一日穷;

8. 学一点消防知识,添一份平安幸福;

9. 人人关心消防事,家家户户保平安;

10.  消防从细节做起,平安需你我营造;

11.  烟头虽小,祸患无穷;

12.  家庭防火多注意,燃气电源勤检查;

13.  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

14.  电线敷设要规范,乱拉乱接埋隐患;

15.  油锅着火莫着急,断气捂盖火自熄;

16.  疏散通道不能锁,逃生不及酿恶果;

17.  清理杂物畅通道,遇有火情方便跑;

18.  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19.  火警119,危急时刻真朋友;

20.  自知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家园。

 

 

手机短信

1.北京消防提示您:冬季风干物燥,火灾风险大,请您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在室内、走廊、楼梯间停放、充电。请您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可燃物。电暖器与家具、被褥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不超负荷用电,不卧床吸烟,勤查燃气管道和灶具,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北京消防提示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进楼、不入户”。购买通过正规渠道,不买“三无”产品,停放和充电应在室外充电场所,不私拉电线“飞线”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原装充电器,不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避免电池“超期服役”,如需更换蓄电池,应到正规渠道购置原装电池,因违反规定入户充电引发火灾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滚动字幕

1.北京消防提示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进楼、不入户”,违反规定入户充电引发火灾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北京消防提示您:购买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通过正规渠道,不买“三无”产品。

3.北京消防提示您: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应在室外充电场所,不私拉电线“飞线”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原装充电器。

4.北京消防提示您:不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避免电池“超期服役”,如需更换蓄电池,应到正规渠道购置原装电池。

5.北京消防提示您:电动车蓄电池充电时极易发生火灾,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严禁在居室内及建筑内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6.北京消防提示您:冬季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时要远离可燃物,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在电暖器上烘烤衣物,离开时要随手关闭电源。

7.北京消防提示您:请及时清理阳台、楼道、疏散通道可燃物,定期检查电气、燃气管线、消除家中火灾隐患。

8.北京消防提示您:消防车通道是扑救火灾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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