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建筑资质变更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7-06 点击数:

如何办理建筑资质变更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常变更,或建筑业企业因分立、合并、重组和外省市建筑业企业申请迁入北京,需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申请手续后的30日内,按其申请资质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提出申请。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集团、住总集团、城乡集团及中关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申请资质变更的,向市建委提出申请。

(二)建筑业企业因改制、分立、重组和外省市建筑业企业申请迁入北京等涉及资质重新核定的,按照《实施意见》“二、申请材料中第(十一)、(十五)条”要求,及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的要求办理。其中,申请资质分立的,母体企业和新设企业应同时申报。

(三)区县建委自受理日常资质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上报市建委。市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由建设部负责资质变更的,市建委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初审意见及申报资料上报建设部办理。

(四)市建委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结果报送建设部备案,并抄送各专业管理部门。

(五)建筑业企业申请日常资质变更,须同时提交书面及网络资料。书面提供资料要求如下:

1、详细地址变更:

(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关于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2、注册资本金变更:

(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验资报告或入资单或最新审计报告;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关于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3、经济类型变更:

(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章程(包含新、旧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5)整体改制的还需提供改制重组方案、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6)人员社会保险证明。

4、法定代表人变更:

(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关于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如股权有变更,须附验资报告或入资单;

(6)企业章程(包含新、旧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5、技术负责人变更:

(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4)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关于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6、企业负责人变更:

(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关于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7、企业名称变更:

(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其中由建设部负责变更的,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新章程、企业原章程;

(5)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6)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关于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如股权有变更,须附验资报告或入资单。

8、企业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变更:

(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其中由建设部负责变更的,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原合并企业营业执照证书注销证明;

(3)原合并企业资质证书注销证明;

(4)合并后新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

(5)合并前原企业重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6)合并后新企业验资报告;

(7)人员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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