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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3、技术装备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1)打桩船;(2)起重船;(3)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4、乙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和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万平方米或内河 12 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