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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中,职称专业为工程管理的是否属于结构类专业,能否作为该资质技术负责人使用?(2)在申请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中,技术工人中的瓦工可否使用砌筑工代替?
住房城乡建设部:
(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8款,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2)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砌筑工可替代瓦工。